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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中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资产与债务的处置

         

摘要

对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在广大职工中已基本形成共识.一是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二是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可以落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提高职工对企业资产经营的关心程度和风险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出资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三是能够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矛盾,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机制转换和企业管理的改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四是促进政企职责分开,加快企业成为“四有”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进程,等等.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处置评估后的资产和债务.国家经贸委今年7月10日的通知指出,要规范出售国有小企业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重申了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团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精神,严防逃废金融债务.通知要求,要做好资产评估,严禁低估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更不能把国有资产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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