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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著录项

  • 来源
    《现代企业》|2019年第3期|112-113|共2页
  • 作者

    张金凤;

  • 作者单位

    中国水产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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