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企业》 >欧盟反倾销案中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公司'地位问题探析

欧盟反倾销案中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公司'地位问题探析

         

摘要

@@ 一、中欧贸易中"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rn在中欧贸易中中国至今仍被认定为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因在于中国在入世谈判时为打破中美入世谈判的僵局,同意在入世后的15年内,美国及其他成员国可以继续将中国视为非经济市场国家,从而维持入世前对中国相对不利的反倾销的机制,即第三国的替代制度.在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规定本来就违反世贸的基本原则.或许从那一天起,就为以后"是否承认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问题埋下了伏笔.在这一条款下,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在中国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时,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可以引用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中国的相应原始数据.这样导致我国出口产品倾销幅度易被高估,倾销判定容易成立,从而使中国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