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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分析和完善

         

摘要

@@ 在我国现行契约型基金中,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实际上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掌握和控制的,但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不是基金财产的所有人,不享有基金财产的剩余所有权,因此,在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无论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经营管理层内部,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来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著录项

  • 来源
    《现代企业》 |2010年第3期|61-62|共2页
  • 作者

    马振江;

  •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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