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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代位权在实践中的困惑与应对

     

摘要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弥补债务人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的不足,以及对市场主体的充分保护,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一项新的制度,即债的保全制度.其中的代位权制度,是从防止债务人消极的减少其责任财产的角度,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释(一)第11条至22条,确立了代位权制度.几年来,代位权诉讼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困惑,笔者亦就此提出自己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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