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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垄断与反垄断问题研究

             

摘要

法律赋予了知识产品以有限的垄断性(专有性)来阻止可能的侵害,以达到保护权利人权益的目的。而这里所谓的有限的垄断性是指权利人对其产品的专有垄断权,及于一定的时间以及地域空间范围,在此范围内,非经法定许可,任何非权利主体不得侵犯。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若不加以限制又极易被权利人所滥用,超出合理限度,为法律所不能容忍。因此需要适用反垄断法加以规制,以期在权利主体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制度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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