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见代理

         

摘要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我国民法虽没有承认和确立表见代理制度,但在<合同法>第49条和<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对表见代理进行了规定.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是商品经济发展对代理制度提出的必然要求.对维护交易安全和被代理人的利益等方面有及其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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