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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双重审查中优先效力问题分析——以“安吉案”为例

         

摘要

行政法领域常有公法与私法的碰撞,行政协议是其中典型性领域。行政协议不仅具备公法领域中行政性,同时兼具私法领域中契约性双重特性,因而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程序应当坚持双重审查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对行政协议进行的审查程序包含两方面内容:一为与行政协议相联系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二为行政协议的效力审查,即合约性审查。但是,在司法机关实际审判中,行政协议的双重审查有时会出现分裂、不统一的现象。从存有此种问题的典型案例入手,剖析行政协议不统一现象的原因,并通过对双重审查中合法性与合约性两者优先效力的角度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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