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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共同行为法律效力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

以“朱志峰父子民间借贷案”为切入点,对民事共同行为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法定代理人的民事共同行为进行分析。从监护人同意、追认和代理三方面分析,仅在监护人同意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方可实施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从监护人同意和公序良俗两个角度分析,该法律行为仅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取得权利不负担义务时才生效力且违反公序良俗者无效。最后得出结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共同行为只有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取得权利不负担义务时才生效力,在其余情况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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