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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及其哲学基础

     

摘要

交往行为理论是商谈伦理学的哲学基础,通过建立公共领域空间,基于主体间性的普遍语用学来实现商谈伦理的合理化,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有两大原则:普遍化原则又称作"U原则",即能够满足每个商谈参与者的利益规范,这种普遍参与所带来的结果必定为相关者所接受;论证性原则又称作"D原则",即有效道德的规范必须满足一切相关者的意向并为其所接受.哈贝马斯通过两大原则构建了商谈伦理学,把理论层面的商谈行为扩展到实践层面,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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