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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的几个问题

             

摘要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自2010年颁布以来,为基层动物卫生的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但其中部分条款也有需要探讨的地方。1原文第九条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实际情况:我市引进过毛丝鼠和水貂等动物,在外地就是合法饲养的,检疫证明合法有效,我们说应划为野生动物,但是货主不同意,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畜禽养殖业 》 |2015年第2期|62-6263|共2页
  • 作者

    李连波; 侯建;

  •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57009;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57009;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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