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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对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一些看法

         

摘要

国务院1979年7月13日颁发了《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为了使国营工业企业对占用固定资产在经济上承担必要的责任和促进企业积极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决定把目前实行的固定资产无偿使用办法改为有偿使用办法。即由企业按占用固定资产的原值,按月向国家缴纳固定资产税,税率按不同行业定为2‰~5‰。这个“暂行规定”既加强了企业在占用固定资产上的经济责任,更有助于促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采用开征固定资产税的经济手段,将督促企业及早处理大批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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