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会计》 >关于教育费附加及调整“拨改贷”的会计处理问题

关于教育费附加及调整“拨改贷”的会计处理问题

         

摘要

问:国务院发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又批转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请问对教育费附加在会计上应如何核算? 答:国营工业、供销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应增设“454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工业企业借(减)记“销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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