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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其他净资产变动的会计处理探讨

         

摘要

对于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方的净资产变动并不是由于其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或者分配股利导致的,在我国和国际准则中均未有明确规定。文章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关于该问题的征求意见稿出发,分析各界不同处理意见的优缺点后认为,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方其他净资产变动的份额,应当作为投资方的当期损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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