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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发生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探讨

摘要

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大调整.但根据实务操作经验,长期股权投资发生超额亏损时的会计核算方法模糊,难以准确掌握.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总结了一种较为合理且容易理解掌握的核算处理方法,即一对一的模式(只冲减损益调整科目)和一对三的模式(分别冲减“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两种方式。以会计科目的性质和内在关系为出发点来看,“一对三”模式是并非长期股权投资发生超额亏损的最佳的核算方式。既没有反映了经济实质,又没有兼顾业务核算形式的统一要求。因此被投资企业发生超额亏损时,应采用“一对一”模式。投资方借记“投资收益”科目确认投资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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