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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与企业博弈行为研究:五粮液案例研究

         

摘要

cqvip:一、引言 本文是继刘峰(2004)、贺建刚(2008)、李焰(2013)等对五粮液利益输送案例研究的后续研究。与上述研究侧重点不同,本文关注的问题是这一事件中五粮液和证监会的行为。以前(刘峰、贺建刚等)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五粮液及其大股东身上,对监管机构行为研究较少,更没有将五粮液和监管机构的行为用动态、联系的视角来加以研究。此外,以前研究主要集中于媒体的治理作用,笔者认为,要研究监管机构和公司交互行为仅关注媒体不够,投资者保护法律作为一种正式制度不能忽视。

著录项

  • 来源
    《新会计》 |2015年第3期|45-51|共7页
  • 作者

    王友如; 成海;

  • 作者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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