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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上海房地契档案补编(下)

         

摘要

8.张东皋堂卖地契[光绪八年(1882年)三月-八月] (1)卖契*(光绪八年三月) 立卖地基文契张东皋堂,为因正用令,将自己二十五保七图大东门内孙家卫口坐北朝南莫字圩一号地基一方,计则田八分零,并地上沿石、砖头、阴沟及周围墙脚、石板、方砖、磉皮石等因一应在内,央中卖到人瑞堂处为业.三面议得时价足钱一百廿千文.其钱于立契日一并收足.自卖之后任从买主管业、造屋、居住、出召、取租、过户、完粮.其地堆有高大垃圾泥墩,当经挑夫估价,挑泥洋五百五十元.其洋凭中议定,买主交出,与失主不涉.此系两愿,各无异言.恐后无凭,立此卖地基文契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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