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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采用仲裁方式处理医患纠纷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深圳市采用仲裁方式处理医患纠纷为化解医患矛盾、保证深圳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医患双方难以达成仲裁协议;不能聘请异地仲裁员;做医疗损害鉴定的案例结案时间长;仲裁庭人数限制不利于处理复杂医患纠纷;仲裁裁决后难以启动其他司法程序维护权利等.解决这些问题可考虑试行在重大诊疗风险病例治疗前签署仲裁协议;受理异地医患纠纷;与正在推行的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进行有效整合,通过纠纷的处理获取合理的报酬,才能保证这种方式能长久运转.同时,还需制定更适合仲裁模式的指南供双方选择,并改革现有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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