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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关于伤残等级对应标准规定的违法性及相关问题

         

摘要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授权,卫生部制定并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关于伤残等级对应标准的规定在立法上存在违法性,导致了司法审理工作的混乱并折射出《立法法》的“缺位”现象.要消除这种危害就必须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正确的立法理念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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