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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摘要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南京、无锡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试验区要复制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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