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营销:经营版》 >替人还债不履约 债务人仍承担责任

替人还债不履约 债务人仍承担责任

         

摘要

<正> 编辑同志:我是某水泥厂的厂长。2001年8月甲公司欠我厂货款17万元,甲公司称乙公司尚欠其22万元材料款,拟由乙公司代其清偿17万元货款,我厂表示同意。于是我方便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代甲公司偿付我方17万元货款。谁料乙公司只付我方5万元后便以无钱为由拒绝再付,当我厂找甲公司索要余额12万元时,甲公司却以债务已转移给乙公司为由,要求我方向乙公司主张债权。请问:我厂该找谁要钱。山西读者杨文军杨文军读者:你厂的债务人仍是甲公司而非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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