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市场监督管理》 >委托加工案件中涉案不合格产品与违法主体该如何确定?

委托加工案件中涉案不合格产品与违法主体该如何确定?

         

摘要

根据工作安排,坪山局执法人员依法对A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检查发现一批TDSCDMA/GSM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k-free F8,数量200台,手机内槽上贴有“CCC”标志,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名厂址为B公司。上述手机产品机身及外包装上均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涉嫌存在质量问题,坪山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手机产品予以查封并随机抽样(抽样基数200台,抽样数量3台),送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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