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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出庭”,更要“出声”

     

摘要

《行政诉讼法》施行多年,虽然“民告官”有了制度性安排,但“告官不见官”时常为社会公众所诟病。时下,通过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开展考核评价等举措,虽说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不是很高,但其他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趋多,“告官不见官”的状况大有改观,体现了权力对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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