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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境中的“集体商标”

         

摘要

传统的区别商品说、成员资格说等学说都存在不足。集体商标应当指以团体、协会、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满足使用条件的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商品的独特或良好品质,以及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从而表明集体商标具有特别功能等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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