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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

资产管理公司以过渡型所有者的身份进入国有企业,其职责就在于掌握国有企业中的全部国有资产。而且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是以大股东的身份出现,代替原来各个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统一对国有资产以价值形式存在的股份进行管理,而不是直接管理、经营企业,这在一定程度实现了政企分开。以价值形式存在的国有股份,无论在进入还是退出上,都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中央制订的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若干原则。对于需要退出的企业,可以在不经过企业原管理部门和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在资本市场上变现股本,将企业直接直接推向市场,这就减少了破产评估、职工安置等大量问题,退出障碍被大大削减了,而且国有企业在失去国有股份,被推入市场之后,其行为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在市场竞争中提高效率,发展壮大。国有股份的退出,也使得民间资本得以进入企业,将企业中闲置的资产盘活,改变资源配置。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而退出的国有股本则可以进入到需要国有企业存在的领域,加强国有企业在这些领域的力量,实现各个领域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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