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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当前,国有企业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时,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对象不明确、形态使用不恰当、组织处理不到位、执纪主体不清晰等问题.如何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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