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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执法体制建构与地方立法

     

摘要

城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当地居民的需求,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对地方事务和城市秩序进行管理,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考察我国关于城市执法的中央立法的演进与现状,可以发现,光靠中央立法无法为城市建立综合执法体制、防止执法权无序扩张、完善执法监督等提供充分的法律规范依据,职权法定原则未充分落实。在处理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关系上,现阶段应着力于加强城市执法的地方立法工作。从职权法定原则的角度分析,地方立法应明确城市执法的主体及关系,健全公务协作机制,为执法重心下移提供保障;应确定城市综合执法的职权范围,以科学的立法程序防止城管执法权的无序扩张;应健全城市执法的监督机制,在过程监督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实现监督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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