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地方立法研究》 >“天使投资”、示范立法与风险管控--“双区”语境下深圳特区立法的逻辑与使命

“天使投资”、示范立法与风险管控--“双区”语境下深圳特区立法的逻辑与使命

             

摘要

cqvip:中国中央集权的宪制结构和中国内地/香港现代化间的巨大落差,是1978年以来(深圳)改革开放面临的独特政制环境。这种背景下的改革开放采用了一种"天使投资"的模式:中央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构建央地关系的差序格局和流动压差,促成举国支援深圳特区建设,深圳则以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开放,回应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是新的"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及授权深圳特区中央立法事权,是新的"天使投资"。深圳特区进入"双区"建设的新时期,应当勇担"粤港澳大湾区示范法"的时代使命,以法治的先行示范牵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特区建设的历程显示,经济特区立法权行使存在"闲置""截留""矮化""滥用"的"投资风险",应当建立期限、报告、说明、审查等机制,确保深圳特区示范立法具有"先行"的禀性和"示范"的可信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