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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对地方立法的实践意义——以梅州市立法实践为视角

         

摘要

cqvip:立法项目的确定关系着地方立法工作能否有序、高效地开展,是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首要课题。科学的立法项目应该具备合法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个因素,合法性因素要求立法项目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确定,针对性因素要求立法项目应该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现实问题,实效性因素要求立法项目能够综合考虑地方立法的实际需求及能力。在坚持依法立项、科学立项、民主立项、开门立项基本思路的同时,地方立法工作仍然面临着立法权限难界定、立法主动性不强、利益倾向难把握、立项机制不健全等法规立项的难题。梅州市作为《立法法》修改后广东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具有立法经验欠缺、立法机制不全等典型特征。本文结合梅州市的立法实践,提出了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的五个标准,以精准化的问题导向思路确定科学的立法项目,着力引导地方立法克服硬件障碍,使地方立法凸显地方特色、服务于地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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