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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嘉祐三年新任差遣釋證——兼談仁宗至神宗時期臺諫職能之變化

         

摘要

包拯在嘉祐三年六、七月以後的官職差遣應表述為“右諫議大夫、龍圖閣直學士、權御史中丞兼理檢使、領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考課院”.《績資治通鑑長編》點校本有關斷句不無失當.包拯在嘉祐三年以權御史中丞兼理檢使、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之差遣,不僅可以在當時制度中得到合理解釋,亦是當時制度既成之規例.儘管現存之包拯傳記資料對包拯嘉祐三年新任差遣記載不盡一致,且多有節略,但其中史實皆可以徵信.包拯嘉祐三年的差遣及其中名實之興廢亦反映出從仁宗到神宗時期臺諫職能變化的制度傾向和政治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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