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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何以“立法”与“裁判”?——以西方浪漫主义四杰为对象的文学正义阐释

         

摘要

美国学者玛莎·努斯鲍姆在提出"诗性正义"概念时,曾引述惠特曼的观点以为论据,惠特曼曾说诗人是"复杂事务的仲裁者""他的时代和国家的平衡器",由此,努斯鲍姆推论"诗性正义"建构了这样一个"裁判标准":"是亲密的和公正的,她的爱没有偏见;她以一种顾全大局的方式去思考,而不是像某些特殊群体或派系拥趸那样去思考;她在‘畅想’中了解每一个公民的内心世界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这个文学裁判就像惠特曼的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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