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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实践属性的三个角度

     

摘要

在实践和主体性问题的深入讨论中,不少论者已经把实践从认识论范畴转向本体论范畴,把实践当作客观存在来研究。而对实践属性的理解,乃是其中的一个的基本问题。要科学地认识实践的属性,首先必须确认科学地理解实践的角度。马克思主义把实践作为人类一种本性活动,认为实践是不断地体现人的类本质、不断地促进客体或人的外部世界同人类自身主体性的统一,是自然(史)、社会(史)、人身自然和人的认识运动达成动态统一的基础、手段(中介)或形式(请参阅戴木才:《论实践结构》,《争鸣》1990年第4期)。实践的这种统一功能决定了实践活动的有序展开必然要遵循两条原则,人类社会实践发展史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一是主体方面对于客体方面的必须合乎规律性的原则即客观性原则,一是客体方面对于主体方而的要求必须合乎目的性的原则即主观性原则。实践活动的这种双重性质,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它表明,人的实践活动是客观性和主观性两者统一基础上的综合结构和展开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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