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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商民主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基于浙江省实践探索的思考

     

摘要

村民自治的核心在于"四个民主",但民主选举往往更受重视.现实中,浙江农村的民主选举已经比较规范.民主选举出现的问题并不是民主选举自身的问题,而是农村社会治理土壤的问题.完善村民自治的突破口在于村庄权力的行使环节——民主决策和管理,协商民主的内核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价值取向存在高度契合.以基层治理绩效为驱动力,考察浙江省台州市两个协商民主案例发现,就以协商民主推进未来村民自治中的有效实现而言,一要保障村民的主体地位,二要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使农村社会以协商民主的方式从选举走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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