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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明确“辣条”生产许可证制度无证企业不得生产

         

摘要

cqvip: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辣条"(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没有地方标准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推动制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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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轻纺》 |2015年第8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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