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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发[2006]6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n一、税法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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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轻纺》 |2010年第1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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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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