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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过我国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法规台风天拒不停课或受罚

         

摘要

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3 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法规。即日起,台风、暴雨期间,不按规定停工、停课的或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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