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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之“重大损失”认定模式实证研究——兼评四川省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思路

         

摘要

商业秘密既是企业的生命,也是知识产权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之一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即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罪与非罪的重要判断依据。但是,如何界定"重大损失",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没有予以明确界定,这已成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司法过程中争议最大的司法难题之一。本文拟根据法律规定与裁判案例构建"重大损失"的概念模型,明确"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寻求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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