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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生命权立法初探

     

摘要

具有宫外可存活性的胎儿具有生命与生命权,他们不仅是具备社会意义的人,也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将具有宫外可存活性的胎儿解释为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人”,从刑法教义学角度来看是有合理依据的。除非基于特别的法律规定或其它正当事由,否则堕胎行为完全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强制堕胎行为在法律上解释为故意杀人,不仅与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冲突,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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