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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及其发展变化

     

摘要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冲突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根本目旨在通过排斥和该国的道德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外国法的适用,从而能够更好的维护本国利益.但因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自身巨大的收缩性,因而其也给予了法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这在某种程度上容易致使该权利的滥用.本文立足于对我国现阶段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各项立法制度梳理,总结出这种制度在我国立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从而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一些个人的改善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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