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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问题思考——以周女士诉广东顺德甲商务酒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为例

         

摘要

随着酒店市场的新常态形成和行业竞争的加剧,酒店业提供的对客服务项目、配备的客用品以及客房的硬件设施日趋多样化,酒店客房内发生的侵权案件也随之增加,对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不同程度损害,这种侵权纠纷案件发生多为酒店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要合理、有效解决酒店与住店客人之间的侵权纠纷事件,必须厘清酒店对客服务场所配备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义务、店客双方各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双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三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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