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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摘要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行政处罚作了规定,但一些规定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越权设置行政处罚。还有一些规定甚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自设行政处罚,从而导致违背了上级立法的目的。这些现象违背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我国应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对行政处罚的立法权限,规范并监督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规定权,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和行政刑罚制度等,使地方立法中的行政处罚规定权由不安全的权力转化为安全、规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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