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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陆首例流量劫持案看自首认定

         

摘要

2015年11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大陆首例流量劫持案,两名被告人均受到了刑事制裁。该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一时间轰动于刑事法领域。本文提出这个案件,并不是为了分析该案的定性问题,而是以此案为引,探讨侦查机关电话通知犯罪行为人到案,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否认定为自首,若能,则应该适用我国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哪一款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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