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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已入境的外国人到内地是否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摘要

被组织人"拉拖"虽然此前在客观上已经越过中缅国境进入到中国境内,但其仍处于边境管理区范围内,并未对我国边境管理秩序造成实质侵害。南某组织"拉拖"离开西盟边境管理区,沿途用他人户口本让"拉拖"顺利应付边防检查,最终来到中国内地,侵犯了我国边境管理秩序,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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