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博览》 >论国家干预的正义界限

论国家干预的正义界限

         

摘要

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作为两大对立的资源配置的手段,不再呈现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同时作用于社会经济。虽然如此,但两者的各自有不同的功能,范围亦不相同,效率是市场调节的范围;公平是国家干预的界限。换言之,国家干预的范围应当限定在维护正义的范围之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