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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目标公司为对赌协议主体的法制保障r——以中小股东、债权人保护为视角

     

摘要

对赌协议是投融资双方商业自治的体现,是我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创举,然而我国法制的不完善性,阻碍了其在资本市场应有效能的发挥.最高院对"对赌第一案"的判决,则树立了否认目标公司为对赌主体的合法性的司法导向,而该司法导向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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