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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伪证罪的存废之争

     

摘要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增设是因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扩大了律师的诉讼权利,为了避免律师对其权利的滥用,而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自从刑法第306条设立以来,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对于这一条文,社会各界存在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主张废除,另一种主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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