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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

我国在2012年修改新刑事诉讼法时也引入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但是,与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相差甚远,对非法证据的内涵界定不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动议权在检察院和法院,对辩护方的程序性权利过分限制,建议在下一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规定律师在场权,设立公共律师值班制度;规定被告人、辩护人、附带民事案件的两方当事人和被非法取证所侵害的其他受害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动议权;将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保障人权原则写入宪法和刑诉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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