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博览 >论'不正当收受礼金罪'的入刑构想

论'不正当收受礼金罪'的入刑构想

     

摘要

收受礼金行为在我们社会中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一方面作为社会人情的正常来往;但是另一方面犯罪分子通过这种看似合法的方式大行贿赂之举,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现实生活中,通过收受礼金变相接受贿赂的情况不胜枚举,已经暴露出明显的犯罪特征.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考虑将收受礼金的行为科学定性并纳入到《刑法》第八章的内容中,通过刑法的强制力规定来维持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将收受礼金的行为入刑也体现了我国刑法体系的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刑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