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博览 >'历史信息'公开的法律问题——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解释

'历史信息'公开的法律问题——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解释

     

摘要

历史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前形成的信息.本文所研究的历史信息为狭义的历史信息(不包括档案信息),性质上应当属于政府信息,应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历史信息可以理解为建国后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前所形成的政府信息,其公开与否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无关,通过解读法条并未将历史信息完全排除在公开范围外,凡是不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历史信息,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应当公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