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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

     

摘要

在现代职业劳动中,劳动者因不良劳动条件遭受职业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被称为工伤事故.认定工伤,是受害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的前提.一般情形下,工伤的认定要考虑受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三个要素,但特殊情形下,事故的发生只要是与工作原因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则不必考虑工作时间与场所,即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我国工伤保险立法对工伤的认定,基本上以工作原因作为核心判定要素,但立法只是以列举形式指明属于工伤的情形,没有明确工作原因的内涵,致实务中不能对号入座情形的伤害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产生分歧.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探索工作原因的内涵,剖析我国现行工伤保险立法中的问题,以便司法实务准确认识工作原因的判定标准,更好地保护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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